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5〕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等规定,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农田工程设施有效发挥作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4日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是指对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的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机耕桥、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开展的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保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运行正常。
第三条 坚持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级主体、乡镇落实、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省级政府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运营管护等负总责,市地级政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的规定,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营管护责任,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好管好用好。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
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护制度落实,完善管护机制,指导日常管护工作开展,组织相关评价等。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机制,指导和监督乡镇或涉农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单位)、多渠道筹措落实管护经费、逐项目逐设施落实管护主体、因地制宜确定管护方式、开展管护人员技能培训等,确保工程设施长效管护和及时维修。
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责任
第五条管护主体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工程设施所有权人。管护主体负责接收资产登记和管护移交,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履行对委托管护承接方或管护人员的管理责任,保障工程设施设计功能运行正常。
第六条从事工程设施日常巡查与维护责任的管护人员应当熟悉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范围、数量、位置和管护要求等,具备与承担工作要求相符的能力水平。
第七条政府投入形成的工程设施,原则上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指导乡镇做好资产登记、管护移交和上图入库等准备工作,未明确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应当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及时组织所有权人完成资产登记,形成资产交付清单,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工程设施所有权统筹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要求和标准,办理管护移交手续,按上图入库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
第八条乡镇日常管理机构(单位)应当将工程设施权属登记、管护移交资料和上图入库数据及时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归入项目管理档案。管护移交资料应当包含项目区四至范围、耕地性质和数量、工程设施清单和定点定位图表、管护移交责任书或合同(协议)等。
第九条管护主体应当承担日常管护工作。委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管护主体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管护人员或委托管护承接方的管护责任,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护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管护人员、管护责任、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管护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高标准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组织或个人,应当承担经营范围内单独或主要受益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责任,落实实际管护人员责任。
高标准农田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流转的,以及项目区多主体受益的主要工程设施,一般应由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护。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接管护责任的,委托管护承接方应当落实实际管护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工程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机制,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模式和措施逐步向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延伸。鼓励通过政府或管护主体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及管护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主体进行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风险,及时理赔并解决工程运营管护问题。
第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在项目实施前应当明确工程权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等管护机制安排。
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各阶段验收等环节,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夯实管护基础。
第三章管护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灌排工程设施。田间灌溉与排水渠道(沟)、管道、渡槽、倒虹吸畅通,灌溉站、排涝站、水闸、蓄水池、机电井以及小型集雨设施、用水计量设施等无损毁,能够正常运行等。
(二)田间道路工程。道路路面平整、路沿路肩总体完整,下田通道路况良好,农机能够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等。
(三)机耕桥工程。桥面平整,无破损栏杆,限重标志明显,与机耕路连接平顺,能够满足农机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等。
(四)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度、地块耕作层厚度、土壤肥力等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田埂、护坡等无垮塌、损毁等。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防护林网林木存活率较高,岸坡防护、坡面防护、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工程保持总体完整且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等。
(六)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等。
(七)其他工程。项目区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其他工程设施运行良好等。
第十三条管护主体或委托管护承接方应当组织管护人员对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和维护,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对巡查发现有沟渠堵塞、杂草淤积、设备轻微损坏等可自行处置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置并记录;对无法自行处置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
管护主体或委托管护承接方应当对管护人员无法自行处置的较大规模清淤、损毁工程修复、设备检修更换等情况进行专门或定期维护。
管护主体对因灾害或其它意外情况造成较大规模工程设施损毁,无力完成维修或恢复功能的,应当及时向乡镇日常管理机构(单位)报告。乡镇日常管理机构(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核实处置,对确无力处置的情况,要及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问题处置的规范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明确。
对因质量缺陷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负责维修整改。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因机械作业不规范、设备使用不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坏的,管护主体或委托管护承接方应当责成相关主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对拒不履行修复、赔偿责任或恶意破坏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各地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或上级统一部署,定期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排查和维护,检查工程设施运行状况,确保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
第四章 资金保障与管理
第十七条各地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可能、管护实际需求等因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结合本区域实际,综合测算、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年亩均投入经费标准。
第十八条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保有量等因素,实施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奖补,结合年度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高标准农田保有规模和各地管护成效等,每年安排一定管护奖补资金。鼓励设区市参照省级做法,每年安排一定管护奖补资金。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经费长效机制,承担主要保障任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工程管护经费。
(三)鼓励乡镇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工程设施管护,保障日常管护和工程维修。
(四)管护主体可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费、高标准农田流转增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自主投工筹资、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
(五)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金融机构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
第十九条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直接相关的物资材料、管护工具、委托服务、管护保险、保养维修、管护人员劳务报酬等支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资产已经确权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护资金的安排要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管护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无关的支出。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管护资金筹集、使用、公示和审计等进行规范,依法合规使用管护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日常监测机制,依托现有平台和上图入库成果,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主体、空间位置、管护效果等信息化管理。加强农田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省及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工作监管,督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等。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情况,建立完善问题及时发现、核实、处置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类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和监督乡镇及管护主体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信息公示制度,对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期限、管护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争取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成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4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意见》(苏农建〔2019〕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各地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管护实施细则等。
第二十六条省有关单位及其所属农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印发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5〕4号).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5/8/4/art_51439_1162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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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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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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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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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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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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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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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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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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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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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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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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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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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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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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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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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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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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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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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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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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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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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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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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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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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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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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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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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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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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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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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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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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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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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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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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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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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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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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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