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农业基金”)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农业基金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资金,并由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代表出资设立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省农业基金规模30.01亿元及以上,采取认缴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实际用款需求及投资进度,省级财政资金自2024年起6年内逐年出资到位。基金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存续期。
第四条省农业基金投资运作,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为主,围绕完善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不新增政府债务,不得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
第五条省农业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新设子基金、参股存量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围绕粮食、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烟草、蔗糖、天然橡胶“1+10+3”重点产业,以及林下经济、干热河谷开发、农业科技等其他特定细分领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项目开展综合性、区域性投资,支持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省农业基金运作管理架构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及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
第七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持续完善省农业基金管理办法;
(二)建立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重点项目库,制定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重点项目入库、审核和筛选等工作;
(三)对省农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提供产业政策指导;
(四)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等出资来源进行出资;
(五)负责做好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年度绩效评价。
第八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现有省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统筹,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根据预算安排、项目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进行出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省农业基金;
(二)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视情况组织对省农业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九条省金控集团主要职责:
(一)履行对省农业基金日常运作的监管和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子基金申报指南、遴选机制等基金运营实施细则;
(二)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做好省农业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三)督促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指导省农业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识别、防范及处置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风险;
(四)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报送省农业基金的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五)配合做好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重点项目筛选、入库、推荐等工作。
第十条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农业基金的管理运作和日常经营,建立规范的“募投管退”运营管理机制;
(二)制定省农业基金投资运作、风险控制、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对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推荐的项目以及其他方式挖掘的项目开展遴选或立项、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制定投资方案,提供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四)执行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及退出等事宜;
(五)按监管要求开展省农业基金信息披露、投资运作、日常管理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省农业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常设委员、临时委员和专家委员共6—9人,实行票决制,票决2/3(含)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其中,常设委员由省农业农村厅(1席)、省林草局(1席)、省财政厅(1席)、省金控集团(1席)、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1席)构成。临时委员(0—1席)由所涉投资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委派,专家委员(2—3席)根据投资决策项目情况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投资专家等担任,具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议事规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省农业基金投资子基金的投资运作要求如下:
(一)省农业基金以投资子基金为主,可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子基金,或参股符合条件的存量子基金。
(二)省农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
(三)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省农业基金可根据项目成熟情况,设立针对单一项目或领域的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是专门针对云南省内项目的一种子基金投资形式,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标的应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或为对云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或为国家级投资基金拟出资参与的重要项目;
2.应在云南省内注册,且投资于云南省内的项目;
3.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4.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5.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6.母基金出资部分经穿透计算未对所投项目实质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四)子基金对云南省内项目的投资不低于省农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金额的1.2倍,返投认定应符合《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4〕23号)要求。
(五)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型为主,鼓励优先设立在云南省境内,存续期可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不超过省农业基金的存续期。
(六)子基金采取认缴制,出资各方分期同步到位,按照市场化投资原则根据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直接投资项目,不得再投资基金。其中直接投资项目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关联关系的,须经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投资。
(七)子基金设立与运作(含新设子基金及参股存量子基金),按以下程序执行:
1.提出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会同省金控集团提出子基金投资方案或遴选方案,并推荐至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方案主要明确子基金设立规模、投资方向及政策目标等,遴选方案主要明确遴选方向、申报要求等;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提出子基金投资方案或遴选方案;
2.开展公开遴选。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子基金投资方案或遴选方案,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并进行初步筛选;
3.组织尽职调查。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对经初筛后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4.提出投资建议。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形成投资建议书,对投资金额、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收益分配、让利措施、退出方案、考核方案等提出建议;
5.开展投资决策。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
6.组织投资实施。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省农业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按照子基金投资进度,依约出资;
7.开展投后管理。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开展投后管理,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完成投资任务、返投任务、绩效考核及其他省农业基金要求完成的事项。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可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子基金投资方案,直接提交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八)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遴选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资产管理的资质,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备一定的农业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
4.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其中至少有1个案例为农业相关领域;
6.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监管规定的最低要求,同时,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0%;
7.符合《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云财规〔2024〕24号)中关于参与遴选的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省农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要求如下:
(一)省农业基金可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作为所投项目的控股股东,并购项目除外。并购项目是指基于战略目标通过投资实现对目标企业控股的项目。
(二)省农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
1.项目推荐及立项。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会同省金控集团,从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重点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项目至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筛选后组织立项。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社会出资方、金融机构及行业专家等可积极推荐项目;
2.组织尽职调查。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对立项后的直接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提出投资建议。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形成投资建议书,对投资金额、投资模式、投资期限、退出方案等提出投资建议;
4.开展投资决策。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召开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直接投资项目作出投资决策;
5.组织投资实施。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省农业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有关投资协议,并按约定拨付资金,办理相关手续;
6.开展投后管理。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投资协议开展直接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工作。
第四章基金退出
第十四条省农业基金新设及参股子基金可通过提前或到期清算、份额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省农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在基金存续期内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管理层及原股东回购、股权/份额转让、清算及基金约定的其他方式实现退出。
第十五条退出分约定退出和其他情况退出两类:
(一)约定退出。省农业基金在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中载明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退出方式等,在达到约定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约定组织退出;
(二)其他情况退出。无法按约定退出的,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提出退出方案,报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决策通过后组织退出。
第十六条子基金有关协议应明确约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省农业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提前退出,并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无条件受让省农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受让价格参照省农业基金出资额的公允价值与原始出资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1年期LPR基准利率计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或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省农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更换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合伙协议签署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
(二)省农业基金出资到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
(三)连续两次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
(四)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
(五)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
(六)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
(七)发现破坏环境、涉黑等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况。
第五章费用、收益及业绩奖励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费。
(一)省农业基金管理费率原则上为已投未退金额的1%。子基金管理费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共同商议确定,原则上子基金中省农业基金实缴出资部分的管理费率不超过已投未退金额的2%。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管理费根据基金绩效评分结果按年度分档支付:绩效评分<60分的,不支付管理费;绩效评分≥60分且<75分的,支付60%管理费;绩效评分≥75分且<90分的,支付80%管理费;绩效评分≥90分的,全额支付管理费。
第十八条收益分配。
(一)省农业基金存续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投资,存续期满后按各出资方实缴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省农业基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按年将省农业基金收回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的20%奖励给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门槛收益率原则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5年期以上LPR基准利率。子基金业绩奖励方式以子基金各出资方、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省农业基金建立回补机制,发生年度亏损时,首先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以收到的业绩奖励为限回补亏损,其次由各出资方按实缴出资份额比例承担亏损;
(四)子基金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第六章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一)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二)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担保除外;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
8.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云南省限制行业;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托管银行通过公开方式竞争选择。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复核审查基金净值、清算等工作,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办理与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定期向基金管理机构出具基金托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作,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二条省农业基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及其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检查抽查,并视情况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农业基金开展专项审计。
第七章绩效考核、评分及容错免责
第二十三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省农业基金绩效指标,按照会计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评分。会计年度内省农业基金存续期未超过6个月的,该年度不予考核、评分;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该年度按照实际存续天数核定绩效指标予以考核、评分。
第二十四条每年末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年绩效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自评,由省金控集团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考核,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会同省财政厅对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评分。绩效评分结果作为省农业基金存续、资金动态调整、基金管理费提取、基金提前退出及基金管理机构更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绩效指标内容主要包括省农业基金设立程序及投资运作的规范情况、日常管理及投后管理情况、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投资损失率、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充分体现省农业基金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引导作用,并视基金投资退出进度,逐年调整。
第二十六条对子基金的绩效考核、评分,由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商议确定。
第二十七条省农业基金建立风险容忍机制,投资损失率原则上不超过50%(含),主要以基金整体综合收益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不以单个子基金或单个直接投资项目的业绩情况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考核,投资损失率通过比较实缴财政资金与应享有的经审计后基金权益及已获得的分配金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在有关协议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运营管理中,在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投资方向和要求、决策程序,且未谋取个人私利并主动追偿损失的情形下,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进行核实认定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个人的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责的,主管部门、决策机构应实行尽职免责。具体尽职免责工作遵照《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云金管〔2024〕18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按要求逐级报送以下资料:
(一)每季度结束30日内报送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基金季度运营报告(包含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二)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以及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包含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第三十条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运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件须及时报告。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出资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合作设立基金,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存基金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出台后,如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5/zuixinwenjian_0624/1419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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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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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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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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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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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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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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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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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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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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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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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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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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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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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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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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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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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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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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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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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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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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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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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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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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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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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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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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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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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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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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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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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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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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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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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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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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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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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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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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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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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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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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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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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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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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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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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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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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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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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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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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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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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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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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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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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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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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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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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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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