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农资“忽悠团”
“你这农药质量过得去吗?我去年可被农资‘忽悠团’忽悠着购买了12吨劣质肥料,险些误了一季的收成。”5月6日,57岁的江西省新余市欧里镇白梅村的种粮大户老邱站在自家稻田边,一遍遍追问新余市某农资经营店铺负责人老张。直到对方表示“可以先试用后付款”后,老邱才放下心来继续咨询稻田封闭除草需要多少农药。老邱种着1000余亩稻田,是个耕地犁田30多年的“老把式”,可在2023年春耕时,却被假专家骗着购买了12吨劣质肥料。
和老邱陷入同一场骗局的,还有36岁的欧里镇鹿岗村村民大李,他被骗走了2万多元。“那个‘专家’说得天花乱坠,我一下子买了好几吨‘复合聚控肥’。但是这肥料的肥效差、效力短,我重新追肥才保住当年的收成,你说坑人不?”大李提起这事儿心里还窝着火,“重新购买肥料再算上人工费,可是好几万元的损失呢!”
案件侦破后,老邱和大李才意识到他们遇到的骗局是典型的农资“忽悠团”,这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售卖假劣农资的犯罪形式。犯罪团伙利用群众喜爱低价产品的心理,以技术培训、赠送礼品、免费午餐等为噱头召集农民听“讲座”、参加“现场会”“观摩会”,骗取农民信任后销售假劣农资。
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七部门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部署“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将农资进村“忽悠团”列入重大专项执法范畴。按照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资“忽悠团”案件常发多发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假劣农资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一查到底、打点断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
记者深入江西省新余市、宜春市及山西省襄垣县等地,采访农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摸清农资“忽悠团”的套路,揭开骗子们的“画皮”,记录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全力打击农资“忽悠团”的行动和成效。
有哪些忽悠套路?
——开讲座、请吃饭、给折扣,也签农资购销“合同”
“那些‘专家’又是做讲座又是做实验,销售人员不仅请我们吃饭,还给打折,最后还签了合同,看着挺正规的。”不少农民被忽悠着购买假劣农资时,还觉得自己“捡了便宜”。
记者从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了解到,老邱、大李遭遇的农资“忽悠团”在江西省新余市、宜春市,安徽省界首市,河南省驻马店市等全国三省十多个地市以同样的方式作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将该案命名为“3·10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是公安部公布的5起农资“忽悠团”售假典型案例之一,目前尚在审理阶段。
据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姜涛回忆,2023年3月,“某农技推广中心工作人员”掐着当地农民购买农资的节点走进新余市各乡村,主动联系农民,邀请他们免费听讲座,承诺包接送、包中午饭,还说会在现场推荐一款新型肥料,称该肥料“不仅质量好,而且厂家直销,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培训地点在新余市一家酒店内,每场培训的参会人员大约有四五十人。培训现场先播放一段某中央级媒体制作的节目,主要讲解南北方种庄稼的区别。随后,一位自称毕业于山东某农业院校的“专家”上台,向大家解说在当地使用什么样的肥料更好。“专家”口若悬河地讲了一通微量元素的功效,试图让参会人员认识到他们推荐的“复合聚控肥”具有神奇功效。
“专家”还当场做了几个实验。他在矿泉水瓶中分别放入了一些含有不同微量元素的白色粉末,这些粉末有的能让浑浊的水变清澈,有的能让水变成果冻状。“专家”解读说,水的变化证明含有微量元素的肥料不仅易溶解,而且杀菌、保水的功效显著。
当天参会的老邱十分看重微量元素的“保水实验”,“水里放进那种微量元素后就会变成果冻状,真神了。如果肥料有这样的保水功效,那对水稻来说太重要了。”
最后一个环节是吃午饭。一张十人桌,摆着荤素搭配的饭菜,参会人员一边吃饭,推销员一边在桌子旁转圈吆喝:“买两包赠一包,原价5000多元一吨的化肥,今天拿货才3000多元一吨,划算咧!”参会人员十有八九顶不住诱惑掏了钱,老邱和大李也跟风购买了一批肥料。
“人家的流程看起来正规着呢,不仅和我们签了合同,合同上盖着厂家的公章,而且每个买肥料的人还得到一张某农技推广中心会员证的红本本,以后再买肥料能享受优惠。”买了肥料的农民告诉记者。
个别农民事后隐约觉得不对劲,这些肥料虽然包装精美,还用大字突出标注了含有多种微量元素,但袋子上只写着氮含量不低于18%,没有写明磷、钾的含量,而且相较于其他品牌的复合肥,氮含量并不高。有的农民仔细地端详了那张某农技推广中心会员证,发现证书没有公章,只印着一个手机号。老邱曾拨打过该手机号进行验证,“当时能拨通,对方说土壤里含有足够的氮磷钾,只需要微量元素来激活,如果氮磷钾添加过量,反而不利于作物生长。”
然而,没多久老邱就后悔了。他不仅购买了12吨“专家”推荐的“复合聚控肥”,还在农资店购买了20多吨以前使用过的常规复合肥,他分别将两种肥料施用在不同的地块。“也就10天,两种肥料效力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施用‘复合聚控肥’的田里,秧苗叶子黄、长势差,施用常规复合肥的田里秧苗长势好得多!”老邱回忆。大李的经历和老邱差不多,他庆幸自己买得不多,要不损失就大了。
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警官赖逸凡介绍,在“3·10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骗局环环相扣。首先,农资“忽悠团”用障眼法极力打造“官方背景”。“某农技推广中心”是团伙首犯辛某杜撰的组织,会员证上的手机号就是辛某的手机号,群众拨打的电话都由他本人接听答复。其次,用假专家、假实验营造权威形象。公安机关事后侦查到,所谓的“专家”只有小学学历,实验所用的白色粉末是化学品,不是肥料中的成分。再次,用签合同的方式佯装正规销售。实际上那张购销合同漏洞百出,第一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合同法》双方协议签订如下合同……”,但我国并没有这部法律,合同上所盖公章也与肥料的实际生产厂家名称不符,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当然,农资“忽悠团”的骗术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除了开会、吃饭、虚假宣传等常规手段,各个犯罪团伙还有自己的“特色”。
5月6日,记者来到江西省丰城市尚庄街道,在一处偏僻的乡村公墓旁看到一座门窗紧锁的废弃仓库,仓库的窗户上贴着封条。这是李某等人通过农资“忽悠团”售卖假种子的作案地点,他们就是在这里将假种子装袋的。不同于其他地区农资“忽悠团”的普遍特征,该团伙成员基本都是受害群众的“老相识”,他们并不卖弄“专家”噱头,而是通过“杀熟”推销假劣农资。
丰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蔡良介绍,该团伙主犯李某的父亲曾与他人合伙经营过种业公司,李某帮父亲打理过公司业务,因此结识了不少本地种植户、农资经销商。其父去世后,李某自2020年起开始从事制售假种子的不法生意,将自己生产的常规稻套上“湘优69”“悠香优香丝”等多个杂交稻种子包装袋,向周边种植户、农资经销商等推销,并创建微信群,将200多名本地种植户等拉进群内,邀请他们参加“现场观摩会”,忽悠众多农民购买了假种子。
丰城市一家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从李某处购买了30包“天优953”杂交稻种子,后该批种子被鉴定为假种子。该合作社负责人说:“我早就认识李某和他父亲,因为都是熟人,所以李某来推销种子的时候,我信得过他,没想到被他坑了。”
“因为单季稻播种时间较晚,案发后我们从农户、经销商手里追回了绝大部分问题种子,没太耽误老表们种地。”宜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执法稽查科负责人陈志彬回忆道。2023年9月,丰城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柴某、段某、谢某等人组成的农资“忽悠团”一直在山西省襄垣县一带活动。他们将劣质肥料鼓吹成优质的水溶性复合肥高价出售,炮制伪造了一段某部委主要领导说这个肥料好的视频,骗取农民信任。经调查,柴某、段某、谢某等人实际销售90余吨劣质肥料。近日,襄垣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柴某、段某等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三年两个月和四年一个月,谢某因积极退赔认罪被判缓刑。
“团”里都是些什么人?
——有一定“专业”背景的“专家”、供货商、分销商,分工合作,团伙作案
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的办案民警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显示“3·10销售伪劣产品案”各团伙分工合作的架构图。该案涉及多个团伙,不仅有辛某等农资“忽悠团”,还有定制、包装劣质肥料的毛某、孙某夫妇,生产劣质肥料的董某(女)等人,以及只赚差价的李某和黄某两级中间商。这些犯罪团伙的分工合作构成了农资“忽悠团”的完整犯罪链条。
第一步,毛某、孙某夫妇以订单方式,委托董某(女)经营的肥料生产厂生产劣质肥料,肥料的配方由毛某、孙某提供。毛某、孙某同时在包装袋生产厂家定制了一批以“复合聚控肥”为产品名称的包装袋,并雇人将散装劣质肥料进行装袋。
第二步,毛某、孙某将袋装劣质肥料出售给中间商李某。李某将包装精美的劣质肥料转手卖给黄某,还指导他怎么逃避打击、如何忽悠消费者才能卖出高价。
第三步,黄某购入劣质肥料后,不仅自己组建农资“忽悠团”出售,还给辛某等团伙供货。
第四步,辛某组建销售农资“忽悠团”进行销售,劣质肥料最终以优质复合肥的身价卖到农民手中。
警方介绍,“3·10销售伪劣产品案”所涉犯罪分子中,不少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的人长期以农资“忽悠团”为业,做这个行当已经轻车熟路;部分犯罪分子甚至受过刑事处罚,但刑满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其中有不少人是累犯。
在辛某犯罪团伙中,自称毕业于山东某农业院校的“专家”牛某是这场骗局的关键人物。别看牛某只是团伙中的“讲师”,但他为冒充“专家”下足了工夫。根据警方调查,牛某从事过主持行业,曾经为辛某主持过店铺开业典礼。辛某组建农资“忽悠团”时,想到牛某口才好,邀请他过来“挑大梁”。牛某虽然只有小学学历,但在家乡参加过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技培训,略懂一点种植知识,还在培训现场拍过照片。为了打造“专家”形象,牛某将在培训现场拍摄的照片佯装成自己讲课的工作照予以展示,他还颇为用心地收藏了一些传授种植知识的视频。
牛某扮演“专家”惟妙惟肖,不仅上台讲解,还现场解答农民的提问,从未露出过破绽,在农资“忽悠团”这一行颇有名气,甚至有其他团伙来“挖墙脚”。“那些实验都是牛某的创意,所用道具也是他带来的。”辛某供述。对此,牛某矢口否认,坚称实验都是辛某教的。但两人都交代:“实验与肥料质量无关,是骗人的。”
另外,记者梳理多起案件发现,很多农资“忽悠团”都有农资销售经历的人员参与其中。
在宜春市被查处的农资“忽悠团”成员李某曾经长年协助其父打理种业公司,掌握大量客户资源,深谙种子销售门路;其同伙邓某也在本地从事农资经销生意多年,对于农资使用、包装等注意事项十分熟悉,从而轻易找到了规避监管的“口子”。
在襄垣县落网的农资“忽悠团”成员柴某自诩专业人士,他曾就读于山西某大学,毕业后在山东省、吉林省的生态公司担任农资产品销售经理等职务,从业时间长达六七年。2021年10月,柴某开始自己销售肥料。其同伙谢某做了多年肥料销售,微信群、朋友圈有很多“同行”,可以随时召唤专职“讲师”等销售团队。
为什么有农资销售经验的从业者会走上“忽悠团”的歪路呢?高额利润是根本原因。
通常一吨劣质肥料的造价不超过1000元,经过各个团伙层层“加码”,到农民手中的价格一般在每吨3000多元。
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在侦办“3·10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发现,毛某、孙某夫妇生产一吨劣质肥料的成本不过数百元,出厂价1000元左右。经过李某、黄某的转手,辛某购入时的价格是每吨1350元。辛某等人卖给农民的价格是每吨3500元左右,每袋肥料的利润约百元。在辛某团伙中,“专家”牛某的提成比较高。“忽悠团”在活动现场每卖出一袋肥料,牛某都要提成7元,销售人员提成20元,负责装车的人员提成0.5元,这些人分成后的剩余利润归首犯辛某所得。
在襄垣县被查处的柴某、段某、谢某一案中,该团伙销售的劣质肥料出厂价仅为每吨1100元。柴某、段某购入后,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赊销给谢某,谢某通过各种忽悠手段以每吨3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地农民。柴某、段某短短10余天获利15万余元,谢某获利12万余元。
在宜春市以农资“忽悠团”方式将常规稻当优质杂交稻种子售卖的李某,把平均价格每斤2~3元的常规稻按照二三十元价格的种子售卖,身价涨了近乎10倍。
怎样避免被忽悠?
——不贪便宜,不信游商,对熟人也要睁大眼,正规渠道选购
农资“忽悠团”这类犯罪的危害极大。
根据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的检测报告,辛某团伙销售的劣质肥料的氮含量在19%左右,不含磷、钾成分;而且肥料包装袋上标注硫成分不低于6%,但检测结果显示只有0.2%,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严重不足。“经过检测,这批肥料属于不合格产品。如果农民相信了他们的鬼话,施用该批肥料而不追肥,对当年收成会产生很大影响。”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员胡智红说。
襄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栋鸟介绍说,在柴某、段某、谢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柴某、段某、谢某销售的劣质肥料只含有少量氮、硫元素,不仅达不到作物的生长需求,而且氯离子超标25倍,使用后会导致土地酸化,破坏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造成环境污染。
打击此类案件有难度。据介绍,大部分农资“忽悠团”属于游商,他们走村串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违法人员往往反侦查能力强,他们的产品不进入正规市场,降低了被发现的风险。为了逃避打击,农资“忽悠团”的培训地点会选在离县城较远的偏僻地方,宣讲、销售过程也会有意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导致此类犯罪行为具有较强隐匿性。
为了加大对农资“忽悠团”的打击力度,多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等建立了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比如,宜春市在打击李某等人农资“忽悠团”时,在案件调查阶段,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公安机关召开案情研讨会,就案件侦查方向、移送证据要求等进行讨论。丰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食药知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徐军明表示,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农资“忽悠团”的关键线索,就会与公安机关共享。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乡镇网格员等的监管执法前哨作用,推动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查处。
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了能及时洞察农资“忽悠团”的动态,长期与辖区各乡镇农资销售点经营者合作,嘱咐他们一旦发现农资“忽悠团”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农资销售点经营者与农资‘忽悠团’有竞争关系,因此对此类犯罪分子进村十分敏感。一旦有陌生人召集村里人免费培训、给村里人运输劣质农资,这些农资销售点的经营者就会及时通知我们。”该支队负责人介绍,“3·10销售伪劣产品案”的案件线索就是他们为新余警方提供的。
襄垣县查处的柴某、段某、谢某农资“忽悠团”一案也是多部门合作的成果。2022年4月,襄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县侯堡镇30余户农民购买了不合格的“水溶性复合肥”,老百姓称“这个肥料油性大,有一股鱼腥味,不好用”。经检测,该肥料属于不合格产品。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两家行政机关共同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柴某、段某、谢某最终被抓获。
农资“忽悠团”最容易盯上哪些人群?据办案人员总结,农资“忽悠团”的主要目标为老年农民,年龄大部分在60岁左右,三四十岁中青年的占比较低。这是因为老年农民掌握的防骗防诈知识较少,缺乏区分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多地执法人员表示,农资“忽悠团”主要抓住了受害人“图便宜”和“吃人嘴软”两个心理。伪劣肥料的价格比正品肥料便宜,农资“忽悠团”还以优惠为诱饵,比如采取“买5送1”等营销手段,或者以“厂家直销”“内部商品”为噱头,让农民“愿者上钩”。不少受害人表示,吃了免费午餐后,如果一点肥料都不买总觉得过意不去。其实,一桌饭只值300元左右,每个人餐标约30元,骗子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此外,部分农民对于“杀熟”特征的农资“忽悠团”更容易放松警惕,落入“老相识”的陷阱。
“农资‘忽悠团’作案手段隐蔽,农民使用了假劣农资后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察觉其品质不良,因此事后打击不是抵制假劣农资的最佳方案,最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在事前提高农民辨伪识假的意识。”宜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副书记易建军表示。
记者了解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要求,对年龄较大、辨伪识假能力不强的小农户和种植养殖大户等易受害对象加强宣传警示,提高他们的风险辨识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防范忽悠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不相信所谓‘厂家直销’‘内部商品’等不靠谱的宣传,不贪图‘免费午餐’等小便宜。坚持从挂有营业执照的农资店铺等正规渠道购买产品,认真查验货物是否正品。”执法人员提醒,在购买农资时一定要认真检查包装上的相关资质,选择外包装字迹清晰、标注完整、要素齐全的产品,通过扫描验证二维码等核对农资生产信息。同时,要注意索要、留存购买农资的票据和样品等相关凭证。
采访过程中,记者在宜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车辆后座看到一叠厚厚的农资打假宣传单。“我们到农资市场等地进行执法检查的时候,会把这些宣传单一并发下去,重点给老表们讲一下往年农资‘忽悠团’的作案特点、作案手法等,提醒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产品,以防上当受骗。”执法人员表示,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各类涉农宣传资料6万余份,接受群众农资安全相关咨询200余人次。
记者看到老邱稻田里的水稻秧苗已呈三叶一心状态,十几个工人正在忙碌着。“今年到现在还没碰上农资‘忽悠团’,连个推销电话都没接到过。”老邱告诉记者,“因为吃过一次亏,我现在就从实体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大品牌农资,自己提高警惕,比啥都强。”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405/t20240517_13214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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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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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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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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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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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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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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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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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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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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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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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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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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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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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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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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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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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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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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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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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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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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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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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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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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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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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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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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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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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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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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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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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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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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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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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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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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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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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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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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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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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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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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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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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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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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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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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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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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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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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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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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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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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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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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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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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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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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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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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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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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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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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