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农业农村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梅河口市政府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24年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净化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资打假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431-88906618,邮箱:jlsnynctzhzfj@163.com。
农资打假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王 谦 1380437095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 林 13364308005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郭 策 15844476316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马力利 13341587755
吉林省公安厅: 张海滨 18043000838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郑华旭 13630557575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马 超 13770656645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赵 锐 18166869992
附件: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监管执法工作,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查处曝光农资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抓好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
一是农资批发市场、农资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和种养殖生产基地;二是近年来农资违法问题暴露多、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三多”地区;三是区域交界、城乡交界、多种农资经营界线不清的“三界”地区;四是互联网领域农资电商、快手抖音平台推销、网红主播带货、微信群、电话销售假劣农资重灾区。
(二)重点时段
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贯穿全年,以备春耕生产、夏季田间管理、农牧业生产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秋冬季农资集中收储期、畜牧春秋集中防疫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重点治理时段。同时,针对农资市场供求变化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农资专项打假治理行动。
(三)重点问题
一是质量违法问题。生产经营肥料、农膜、农机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肥料掺杂掺假、虚标含量和养分,擅自修改标识内容、销售外包装未附标识、标识残缺不清,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生产销售农机(及配件)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擅自改变农机具原始参数、出厂性能的。
二是价格及计量违法问题。加强种子(含种畜禽,下同)、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价格监督与计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违法问题;对个别种子、肥料等畅销品种、货源紧缺品种随意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问题。
三是“忽悠团”流窜销售及合同诈骗问题。加强对流动商贩、兜售团、“点对点”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的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农资购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四是虚假宣传违法问题。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违规诱导推销等违法问题。
五是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严格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严查互联网平台农资监管缺位,管控不严问题,加大对“电话推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和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兽药问题,互联网跨区域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等问题。
六是广告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坑农害农、欺骗农村消费者等违法问题。
七是无照无证生产经营问题。严厉查处种子、肥料、农机、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合规农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问题。
(四)重点农资
种子:重点开展冬季企业入库种子质量检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通过查标签、查备案、查档案、查品种审定、查网络销售、抽查种子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合格种子,把好种子入市质量关。在种子销售旺季,采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方式,对省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及乡镇经销网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执法检查。对种子生产经销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门店)进行明察暗访,对市场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问题,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执法重点。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农药、生产隐性添加农药、侵犯他人农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经销门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假劣农药、违规销售联体包装和套餐式包装农药、违规销售标签损毁农药等违法问题。督促指导互联网电商平台对农药经营商户进行严格审查。
肥料:检查肥料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检查肥料产品包装上有无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袋上有无规范的肥料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养分含量、净重量、生产厂家、厂址及联系方式,实行登记管理的产品有无肥料登记证号;检查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肥料标识内容要求》 (GB 18382-2021)规定,肥料名称中有无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产、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活性、活力、强力等;检查养分含量标注是否规范。氮含量以N计,磷含量以P2O5 计,钾含量以K2O 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
兽药:加强兽药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网络平台销售兽药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和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套用或伪造兽药批准文号,兽药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和适应症,直接向畜禽养殖场(户)销售原料药,以及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重点监控企业的兽药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店、养殖场(户)的现场和网络平台销售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饲料过程中,违法添加兽用抗菌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问题。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为监管重点,强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畅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渠道,依法依规有效调处农机质量投诉,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膜:以农用薄膜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农民、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在备春耕、秋收等关键环节,督促指导地膜使用者及时回收田间废旧地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问题。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处理。
农(畜)产品:以“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豇豆、农(畜)产品投入品抽检比例,加强禁限用药物检出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监测。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对应开不开、虚假开具、违规开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使用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一律行刑衔接,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用好拘留处罚措施,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农机等行业监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稳粮保供”、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害农和农资“忽悠团”流窜销售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瘦肉精”“雷霆2024”“铁拳行动”等行业专项监管执法行动。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二)加大抽检力度。各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检测。加强对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农资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农资生产批发企业的抽检频次,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企业和上一年抽查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检范围。将线上农资产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推进重点农资产品部省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信息共享,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
(三)坚持溯源打击。健全完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
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深入摸排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农资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照以及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农资生产销售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四)开展“净网”行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药、兽药、种子、农机等农资的管理,对资质不全、违规销售的责令整改。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责任,逐一核实农资网络销售资质身份,建立健全合规经营者名录,确保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质量等要求。严格执行限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将种子销售至生态适宜区外。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上违法违规销售农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行业监管执法部门密切协作、联合联动长效机制,在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农资产销跨区域协作监管执法,统筹农业、市场、公安、畜牧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专业检验检测中发挥好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对上级交办、跨区域协办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部门间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级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六)突出案件查办。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假劣农资多发频发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查办农资打假案件中的专业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挂牌督办。
(七)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农资审批管理制度,严格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审批标准,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提升审批办理时效。建立农资展销活动备案、农资打假网络化管理等制度。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组织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对协会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
(八)强化行刑衔接。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 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诉调对接”和食品安全“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间农资打假工作沟通协调,畅通合作渠道。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
(九)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农资行业监管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农机“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资进农家”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大集等地普及农民农资识假辨劣知识,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接受媒体和消费者监督,切实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加强社会共治。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农资打假信息通报和信息交流,实时掌握农资执法监管情况。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信息共享、信息联动机制,实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切实加强农资打假行业监管部门信息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和信息交流,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四、时间安排
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份。制定印发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农资打假监管执法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组织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督导检查;组织开展“3.15”宣传、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资进农家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打假行动。
第二阶段,5月至9月份。组织各市(州)开展农资监管执法交叉互检互查,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适时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10月至次年1月份。开展冬季入库种子、农药、肥料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秋季质量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做好农资打假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资打假事关农资产品质量和全省粮食安全。各地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农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资打假牵头联络工作,发挥农资打假协作长效工作机制作用,搞好协同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农资行业监管部门在农资执法监管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属地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农资行业监管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地区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省农资打假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指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对连续多年零线索零案件地区、农资违法问题多发地区、投诉举报集中地区,开展重点专项督导。
(四)加强信息报送。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新闻报导、执法检查数据统计等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统计报送。要落实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好统计、审签、报送责任制,对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工作,于12 月25日前完成好数据统计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五)做好考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年度工作任务部署,紧盯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和全省食品安全考核目标任务,加强研究部署,细化分解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的具体计划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农资打假属地责任压实,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圆满完成上级考评目标任务。
附表: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月度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hzf/202403/t20240306_887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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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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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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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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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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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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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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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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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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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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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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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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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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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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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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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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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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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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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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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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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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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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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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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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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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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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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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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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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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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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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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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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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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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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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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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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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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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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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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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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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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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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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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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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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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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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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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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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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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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