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8期 (总第169期)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多地通报典型案例,系统整治酒驾顽疾
●政策解读●
怎样辨别礼尚往来和违纪违法诫勉的性质和影响期等问题探析●工作动态●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印发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
树新风工作提示
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警钟长鸣●
多地通报典型案例,系统整治酒驾顽疾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酒后开车,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代价不可谓不惨痛,为何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一意孤行、公然违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背后,还隐藏着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时有发生
案例显示,不少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在晚间,或发生在偏僻路段。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四级主任科员张松就是这样。
2022年2月2日21时许,张松在与朋友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平桂区西湾街道电厂路时,被当场查获,血样抽检中检测出酒精含量达到241毫克/100毫升。
据张松回忆,当时自己已醉得稀里糊涂,“想着离家不到200米,这么短的距离,这么晚,就一次,应该不会被发现。”2023年3月,经平桂区人民法院审判,张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张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少数党员干部在外地时放松了思想防线,认为不会被查获。2021年10月17日晚,湖北省枣阳市教育局原教师毛建明在福建省石狮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泉路与大同路交叉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5.39毫克/100毫升。2022年1月11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建明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后,毛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范畴。
2020年9月,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原副镇长阳某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公务二轮摩托车离开,被广安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酒精浓度为45.1毫克/100毫升,阳某受到罚款179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阳某在吃饭饮酒后再次驾驶该摩托车,途中因控制不住车辆而倒地。经鉴定,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6毫克/100毫升。2021年11月,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随后,阳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阳某所驾驶车辆属于公务用车,在第一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后,再次醉酒驾驶公务用车,反映出其纪法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纪律的自觉遵守,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不强。”岳池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熊萍告诉记者。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常常隐藏着“四风”及腐败问题
酒驾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党员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纪法要求如此明确,代价如此之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为何仍时有发生?
“主观上,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自恃驾驶技术高超,放任酒驾醉驾危险后果的发生。二是少数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甚至认为酒驾醉驾是小事、‘摆得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卢季鋆告诉记者。
此外,少数单位在党员干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存在轻处理、冷处理,甚至“护犊子”、想方设法不处理的情况。
多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从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来看,涉案人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农村、社区、私企、社会组织党员的酒驾醉驾问题数量有所上升。
“近几年,我区基层村社、私企等单位的普通党员因酒驾醉驾被查处人数居高不下,发案情节五花八门,有驾驶摩托车、轻型栏板货车的,有中午饮酒、参加红白宴会、事故后逃逸的。”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常常隐藏着公务接待违规饮酒、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及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
2021年12月30日晚,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某村党总支书记徐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受到相应处分。与此同时,同桌吃饭的牛首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孙某被立案审查。经进一步核查,徐某是在宴请孙某等人后发生的醉驾行为,而徐某是孙某的管理服务对象,孙某参与吃请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也要深挖细查背后的“四风”问题
要从源头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在熊萍看来,首先需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存戒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日常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形成震慑,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入脑入心。”
其次,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摸排。采访中,有基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有时会出现问题线索移送不及时甚至滞后的现象。
如何防止“漏网之鱼”出现?襄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建议,应建立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定期调度、集中会商、限期办结、督查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不遗漏问题。“要形成‘发现问题、查处问责、通报警醒’闭环管理,统一工作标准,全面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建立部门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推动问题整改。”
查处酒驾醉驾问题时,还需要警惕执法不到位、说情干预、包庇袒护等行为。“要跟踪落实酒驾醉驾问题移送、查办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罚不执行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快速、准确、完整移送并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该负责同志表示。
酒驾醉驾背后可能隐藏着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操办宴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卡问题,必须深挖严查背后风腐问题。
“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更要核实吃喝人员、地点、经费等关键信息,让‘一桌餐’‘吃公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四风’问题无所遁形。”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周洁表示。
查处问题之后,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跟进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厘清相关责任,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对于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严把“一岗双责”关。
多措并举,打好查处涉酒驾醉驾问题“组合拳”
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肃处理。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治理,打好查处涉酒驾醉驾问题“组合拳”,同时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线索移送及时。上海市青浦区出台《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时通报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组工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确保及时核实党员身份信息和及时通报涉案党员有关信息。
深化“室组地”机制,提升监督效能。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室组地”三级联动协同机制,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案件监督管理室与司法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协调进一步核实酒驾醉驾人员政治面貌、单位职务等关键信息;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对接,督促其注意甄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醉驾被判缓刑的情况,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发挥基层一线优势,定期深入辖区派出所查找相关问题线索。
加强信息沟通,堵住跨地区酒驾醉驾问题监督“缺口”。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根据该区毗邻江苏实际,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地深化长三角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大数据比对、线索互移,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跨省酒驾醉驾问题成为“漏网之鱼”。截至目前,双方已互移问题线索8条。
强化警示教育,念好“紧箍咒”。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建立酒驾醉驾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运用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深挖一步,细查一层。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一律“倒查”,查清组织、参加饮酒人员身份、饮酒场所等环节;查清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同时深挖彻查处置酒驾醉驾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隐瞒不报、说情干预、包庇纵容、压案不查、执法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来源:2023-09-06 陕西纪检监察)
●政策解读●
怎样辨别礼尚往来和违纪违法
公职人员违规受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点,必须严查严处。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以“礼尚往来”作为受礼的辩解,给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困扰。究竟是礼尚往来还是涉嫌违纪违法,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予以辨别。
一看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正常的礼尚往来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但不能因为收送礼双方关系密切就一概否定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亲友之间也不排除“利尚往来”,关键应审查收送礼双方的行为基于何种目的。通过收送礼行为,以物的形式完成且仅是完成情感表达,如父母给孩子压岁钱,亲友之间基于亲情、友情互赠礼品等,没有附加其他诉求,此种属人之常情。但以物的形式表达某种利益诉求,如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营企业主等主体之间,为获得项目、考核过关、顺利升迁等单位或个人私利,以情感沟通为“外衣”,背后将公权力作为对价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二看收送礼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危害性是追究收送礼人员纪律责任的重要条件。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某种事物、行为或活动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或不良影响。与个体危害性不同,社会危害性更侧重于对群体或整个社会正当性利益的侵害。正常礼尚往来的收送礼行为,因目的、手段及利益的正当性,而缺乏社会危害性要件,不宜认定为违纪违法。违纪违法收送礼行为的危害性在于,一是行为人具有违纪违法的故意。送和收是在主观意识支配下的行为,一些人主动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财物,必然有所求、有所图,而公职人员明知送礼者的目的,必然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收送礼双方不仅在主观上具有破坏职务廉洁性的故意,同时通过赠送礼品礼金或者安排旅游、娱乐活动等方式,将行为付诸实施。三是危害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收送礼双方的违纪违法行为只需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条件即成立,不以实际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至于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因此,只要行为人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即满足预见性标准,具备社会危害性要件,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三看收送礼行为是否明显超出界限。所谓超出界限,一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正常的礼节性有来有往价值。礼尚往来具有互易性,正常礼尚往来的金额适当,没有明显超出认知范围,且有来有往,彼此送的和收的礼品礼金价值大致相当。违纪违法收送礼一般表现为收送礼的数额或价值超出社会一般性认知水平,金额明显不对等,或者是单方面送礼,缺少“往来”。二是指超出收送礼对象的界限。数额多少并不是认定是否构成违纪违法的唯一依据,公职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收送礼行为,由于收送礼双方身份与执行公务相关联,导致收送礼行为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应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可能因为收送礼的金额较小或金额难以确定,而忽视行为的性质。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认定为受贿行为。其中,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不能因数额小而否定权钱交易的本质,仍应从行为性质上进行判断,认定为受贿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理。对于因收受的礼品(如烟酒)被消费等原因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根据上述“两高”司法解释,仍应从行为性质进行判断,只要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均属于受贿行为,应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来源:2023-08-30 中国纪检监察报)
诫勉的性质和影响期等问题探析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同时,多部党内法规和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诫勉。如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问责条例第八条、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一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等,都规定了诫勉。诫勉,不仅适用于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也适用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体现了抓早抓小的监督理念和纪法贯通的内在要求。实践中,对诫勉的性质、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有无影响期等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对此,笔者做以下分析。
一、关于诫勉的性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监督制度规定了诫勉,诫勉适用于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诫勉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修订,对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措施改为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措施改为诫勉谈话。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中,诫勉是党委(党组)的监督方式之一。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2018年,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上述法律法规将诫勉与组织处理并列表述,从逻辑上讲,并列的两种事物性质不能相互包含。据此,诫勉的性质不属于处分、组织处理、组织调整,处分、组织处理、组织调整的种类中也不包含诫勉。比如,《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的组织处理的种类就不包含诫勉。
因此,笔者认为,诫勉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一般意义上抓早抓小的监督与惩戒措施。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和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诫勉适用于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二是诫勉可作为一种问责方式。根据问责条例第八条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党的领导干部或者领导人员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按照管理权限采取诫勉等方式进行问责。
二、关于诫勉前是否应当听取本人陈述、申辩。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一条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结束后应当将审查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这样,无论最终是作出党纪政务处分还是免予处分再作出诫勉处理决定,由于通常情况下要进行审理谈话,故能保障被审查调查人的申辩权。值得研究的是,在违纪违法情节轻微、纪检监察机关未立案的情况下,书面诫勉决定作出前,是否需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实践中做法不一。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据此,纪检机关在作出诫勉处理决定前,一般应当将党组织认定的轻微违纪问题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陈述、辩解。诫勉决定下达后,如果本人对诫勉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提出申诉。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监察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申辩权。据此,监察机关在下达诫勉处理决定前,一般也应当履行听取申辩程序。
三、关于诫勉的影响期。2015年6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该规定的适用主体和对象是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的诫勉。至于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是否存在影响期,认识上存在分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的影响期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2019年中办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得晋升职级。根据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诫勉存在影响期,且不区分诫勉决定的作出机关。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还是党委(党组)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的诫勉处理,都存在影响期。
(来源:2023-08-18 纪法理论与务实)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印发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
树新风工作提示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紧盯节日“四风”问题有关工作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文明祥和、风清气正。近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向综合监督的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工作提示。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主动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表现,认真谋划本部门本单位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抵制不良风气,示范带动本部门本单位作风持续转变。
二、强化监督检查,纠治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纠治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突出问题:紧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下级单位、私营企业主宴请等问题;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宴等问题;紧盯高档烟酒茶、月饼、奢华包装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紧盯公务接待“吃公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问题;紧盯因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失守等导致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不收敛、 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三、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以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为契机,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与推进清廉陕西建设、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贯通起来,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统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清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自觉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摒弃婚丧嫁娶陋习,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省乡村振兴局党组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一是“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有力。印发了《陕西省常态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督帮机制,完善常态化调度机制。制定了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支持56个重点镇和748个重点村。举办驻村工作队示范培训班,全省1.65万名新轮换的驻村工作队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持续提高帮扶干部工作能力。组织开展为期4天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党政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党委书记、镇长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谋划工作能力。
二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扎实开展。编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指南》,召开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训会、调度会,持续落实“2531”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扎实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截至目前,累计纳入监测对象7.28万户22.18万人,其中新纳入0.43万户1.47万人,全部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三是资金项目管理持续规范。出台《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规定和程序。截至目前,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23.36亿元,其中到县中省衔接资金103.91亿元,支出72.29亿元,支出进度为69.57%。纳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17125个,已开工16928个,开工率98.85%。
四是“一卡通”管理整治成效明显。印发《关于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一卡通”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目前,2022年以来财政衔接资金已纳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补贴项目15项,累计发放补贴资金89432.41万元,惠及群众57.49万人。
五是常态化督帮持续深入。严格落实《陕西省常态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形式,确定县、镇、村开展督帮,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帮助基层补齐短板弱项。截止目前,开展了5次重点督帮和1次集中督帮,深入10市48个县82个镇153个村1751户,发现问题193个,印发整改通知5期,督促各市县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六是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每月开展2轮省级电话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已电话抽查205个县(次)618个村,发现问题528个,完成核查477个,核查属实125个。通过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截止目前,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共25件,已核查办结23件。
(来源:2023/8/7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0925/9829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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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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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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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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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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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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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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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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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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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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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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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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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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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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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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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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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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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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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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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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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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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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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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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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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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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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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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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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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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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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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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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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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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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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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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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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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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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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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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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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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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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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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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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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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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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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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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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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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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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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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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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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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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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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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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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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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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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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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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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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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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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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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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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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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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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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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