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0期 (总第161期)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机关干部注意:社交媒体办公,小心失泄密(附典型案例)
●政策解读●
怎样理解把握降级与撤职?
如何把握党纪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退休后到企业任职的相关规定
●工作动态●
孙矿玲在汉中市调研时强调切实深化种业振兴五大行动把好品种好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就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出监督提示函
孙亚政同志为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主题教育读书班作专题辅导
省供销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结业
●警钟长鸣●
机关干部注意:社交媒体办公,
小心失泄密(附典型案例)
当前,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不仅走进了千家万户,也进入了机关单位,成为日常办公的“利器”。然而,对保密工作而言,这一“利器”却是一柄“双刃剑”,已成为失泄密案件的“高发地”。
典型案例
案例1 工作群交办涉密工作,泄密只在顷刻间。2020年5月,某县教体局从机要渠道收到省委有关专项工作组下发的1份秘密级文件后,该局局长批示传达至各学校落实,办公室借调人员胡某为尽快落实文件精神,将文件全文拍照并发布至各学校校长微信工作群。某校校长张某未经查看即将文件照片转发至该校教师工作群,文件立即被群成员多次转发,迅速在数十个微信群传播,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胡某、张某均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2 “点对点”传递涉密文件,盲目轻信酿苦果。2019年3月,某县公安局辅警武某被选入该县某热点案件专案组协助工作,兴奋之余,在微信聊天时向好友程某称其掌握该案实际情况。在程某的再三打听下,武某将该案件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拍照后发给程某,并嘱咐程某切勿外传。程某收到后,为显示自己有公安机关“人脉”,又转发给朋友肖某,同样嘱咐肖某勿传给他人。但案件当事人系肖某亲戚,肖某立即向其透露了公安机关办案情况。案件发生后,武某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 “朋友圈”发布文件首页,炫耀身份惹祸端。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4 “文件传输助手”导文件,为图方便留隐患。2020年9月,保密检查发现,某部属单位干部马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2018年10月,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涉案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特征剖析
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作为一种互联网应用,集通信工具、传播媒介、社交媒体、应用平台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庞大的用户基础,此类泄密案的违法行为更具复合性特点,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传播的迅速性。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的即时通信和传播特点使得信息资料能够极快速地向大范围传播。任何信息一旦在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发布,都有可能被他人所引用、转发、发布,立刻一传十、十传百,知悉人数短时间内呈几何级增长。
二是过程的不可控性。在许多机关单位,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深度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传递文件、发送通知、沟通工作、宣传业绩已经成为家常便饭。相较于过去的互联网网站、信息设备等,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办公过程中的泄密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三是隐患的长期性。任何信息资料在互联网世界经过,都“雁过留痕”,即便作出清理,技术优势者仍能将其恢复。同时,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的自动存储和备份功能,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输又留下了一道“痕迹”、增加了一分隐患。
四是主观的“错觉感”。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仅部分功能具有直接的“开放性”特点,其主要的通信功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相关责任人员主观上或多或少对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抱有错误的“安全感”,对互联网的开放性没有正确认知,在“安全错觉”下导致泄密案件发生。
应对之策
面对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为保密管理带来的新挑战,要“以不变应万变”,强化措施、综合施策,从而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在“人”上下功夫。机关单位应下大力气加强保密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醒,做到全员覆盖。要深入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讲解互联网泄密案件特点、危害和后果,营造浓厚的保密氛围。
第二,在“制”上做文章。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明确工作群建立、使用的具体要求;要认清智能手机的泄密风险所在,建立手机日常保密管理制度,使手机远离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场、涉密文件,坚决杜绝手机录音、录像、拍照等成为泄密事件的“导火索”。
第三,在“查”上见真章。要认真开展周期性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将工作群管理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排查风险隐患;要严格查处即时通信类社交媒体保密违法案件,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真正使涉密工作成为网络办公不可触及的绝对“禁区”。(来源:2023-03-13 干部决策参阅)
●政策解读●
怎样理解把握降级与撤职?
降级处分与撤职处分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探讨较多的业务话题,实务中,有的同志对“降级”所降之“级”和“撤职”所撤之“职”的理解存在一定困惑,笔者就有关问题辨析如下。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降级与撤职的处分期间都为二十四个月,造成很多人误将两者都归为重处分。
降级处分,是一种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这里的“级”,对于公务员来说是级别,对其他公职人员则是工资或薪酬待遇等级。《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所有公职人员均适用统一的处分种类,不能以某类公职人员没有公务员级别为由不执行降级处分(法定不适用降级处分的人员除外)。
撤职处分,是一种撤销公职人员所担任职务的处分方式。撤职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有职务的公职人员。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纪办发〔2016〕2号),降级处分系轻处分,撤职处分系重处分。
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人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处分。其他类型的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且应予处分的,均可适用降级、撤职处分。根据最新相关答复,职级公务员也可适用撤职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待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实务中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撤职的,应在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的同时降低其薪酬待遇。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具体影响
实践中,与降级、撤职处分实务操作密切相关的概念主要有:职务、职级、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基本工资、奖金,以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要弄清处分的具体影响,需先梳理上述概念。
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目前我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的正职和副职。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职务并行的序列。职级在厅局级以下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共有27级,在27个级别中分别设定6至14个不同的级别工资档次。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降级处分对于公务员来说就是降低其级别,相应地会影响其基本工资中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不受影响),津贴补贴一般不受影响,受处分当年及第二年无年度考核奖金。撤职处分,对应撤、降的是其职务、职级,根据新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职级确定相应的级别,其基本工资中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均受影响,津贴补贴也按新职务、职级确定,受处分当年及第二年无年度考核奖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际中因事业单位性质不同,薪酬待遇称谓也可能不同。
降级处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就是降低其薪级工资。撤职处分对应撤、降的是其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根据新的职务、岗位、职员等级重新确定待遇。《政务处分法》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对事业单位违法公职人员处分事宜的具体规定尚待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
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实务操作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等规定,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根据最新相关答复,对职级公务员适用撤职处分时,“撤职时降低一个及以上职级,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每降低一个职级,一般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同样是撤职处分,职级公务员与职务公务员的要求明显不同。这是因为职务、职级与级别对应关系不同,职务公务员每个职务层次的最低级别至少相差两个级别,而职级公务员每个职级的最低级别很多只相差一个级别,如从一级调研员到四级主任科员,所对应的最低级别只差一级。
最后,需注意两点:一是,受处分人为党员的,其政务处分应与党纪处分相匹配。二是,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设置有衔级制度。此类公务员如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应根据各自的衔级管理规定调降其衔级。
(来源:2022-10-16 纪法理论与务实)
如何把握党纪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
退休后到企业任职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认定、规范处置。
全面理解相关规定精神。对离职或者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具体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兼职(任职)的限制范围,主要包括“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既指经营地区、范围与原任职务的职权行使、职务上的影响有关的企业,也指与该企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公司。“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退(离)休、辞去公职等前三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二是时限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了三年的兼职(任职)禁止期限,即党员领导干部在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对于三年后或者在限制范围之外的企业,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兼职,但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其兼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三是审批程序,对于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该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进行备案。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还应报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或备案。四是领取薪酬,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包括以顾问费、咨询费或者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名义获取的额外利益,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对经批准离职后到企业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领取相应报酬。
准确把握主要违纪违法情形。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兼职(任职)违纪违法行为的关键要看是否影响原任职务的廉洁性、是否经过组织批准、是否谋取非法利益等,做到精准界定、依规处理。一是在禁止期限内违规兼职(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任职等,已构成违纪,应责令其辞去企业职务,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若存在违规领取薪酬问题,应一并认定兼职(任职)违纪行为,收缴违纪所得,不再单独评价。二是在禁止期限或者限制范围之外,未经审批兼职(任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或者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行为,应责令其暂停企业职务,立即履行相应程序,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三是经批准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薪酬。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经审批同意到企业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报酬或者获得股权及其他额外收益的,也是兼职(任职)违纪行为,违规领取的薪酬应予以收缴。但对离职后到企业任职取酬的,如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没有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系合法劳动报酬,并非违纪所得。四是关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约定离职或退(离)休后到企业不实际工作,“挂名”兼职(任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报酬明显超出同期同类市场薪酬水平,并且在离职或退(离)休后实际收受的,系权钱交易行为,以受贿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对系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如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退(离)休后,经组织批准,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兼职,也可以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获取薪酬等合法利益;对于离职或退(离)休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与原任职务无关的劳务活动获得报酬,从事属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日常经济行为,应与具有浓厚商业性质的企业兼职(任职)区别对待。
(来源:2022-12-01 我们都是担当人)
●工作动态●
孙矿玲在汉中市调研时强调切实深化种业
振兴五大行动把好品种好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4月27日,按照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和厅系统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深化“三个年”活动和“调研破难题、包抓推落实、实干促发展”活动,陕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到汉中市南郑区调研油菜生产、制种工作情况。
孙矿玲来到新集镇龙王村油菜生产基地和制种基地,查看油菜长势,与汉中育种专家详细交流,了解油菜生产技术和育种“芯片”关键技术,询问制种企业经营模式和联农带农情况。她指出,汉中市充分发挥种业优势,立足保障用种安全,大力推动发展油菜特色种业,育种制种取得显著成效,为稳粮增油作出很大贡献。
孙矿玲强调,“好儿要好娘,好种多打粮;种地不选种,累死落个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是“三农”工作头等大事要事,要把种业振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真正发挥良种在促进增产丰收的关键作用。要切实强化种子、耕地、农机等基础支撑,持续实施和深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市场净化“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加快打造小麦、玉米、油菜等良种繁育基地,采取“科研+企业+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联盟,把好品种好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出更大成绩。
汉中市政府、汉中市南郑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厅办公室负责同志一同调研。(来源:2023-04-28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就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出监督提示函
近期,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开展主题教育时,存在调查研究泛化、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一些直属事业单位甚至把调查研究课题延伸安排到科级干部。为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出现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日前驻厅纪检监察组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发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示函(驻陕农纪监函〔2023〕7号)。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对本部门本单位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审视分析,进一步严格审核完善本单位调研工作方案,落实领题调研相关要求,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立足本单位职能职责,紧扣中心工作,精心确定调研课题。坚持突出小切口,真正解决具体问题,防止简单以调研报告代替调研成果,防止简单泛化为某一方面的工作或任务。
三是加强对本单位调查研究工作的统筹协调,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要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调研异化为“要材料”,增加基层负担。(根据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有关文件整理)
孙亚政同志为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读书班作专题辅导
5月6日上午,省乡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亚政围绕“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这篇文章,为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作专题辅导,并与大家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4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军平主持。
孙亚政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和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指示、新要求、新期待,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发展为要,统筹抓好城镇平台、产业平台、投融资平台、创新平台“四个平台”建设,统筹抓好特色经济、民营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四个经济”发展,统筹抓好交通体系、商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四个体系”构建,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扶智扶志上抓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干部教育,在守护健康上强化因病返贫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医疗健康服务和健康卫生习惯,在乡村治理上发挥德治、自治、法治、智治作用,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来源:2023/5/6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省供销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结业
4月28日,省供销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读书班结业。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庆作结业总结讲话,省供销社总经济师、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戴建昌主持会议。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德胜组织相关学习。
结业式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省供销社7家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联系各自学习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刘庆讲话指出,为期5天的主题教育读书班圆满结束,此次读书班学习内容全面、研讨交流深入、读书形式灵活、学习氛围浓厚,特别是通过集中读书,大家取得了不少的收获。深学细悟,补足了精神之钙;夯实理论,提高了政治站位;思想碰撞,拓展了思维视野;强化担当,厘清了发展思路。
刘庆要求,要统筹处理好开展主题教育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紧扣这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找准着力点,狠抓关键点,全力推进主题教育有力有效深入开展。要持续在强化理论武装上下功夫,要通过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真正使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要持续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为农服务、为民解难,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多到社有企业经营困难多、农民群众意见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调研,多了解基层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多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不足,推动解决一批制约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持续在检视问题上下功夫,要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突出主题教育的实践性,对检视发现的问题逐条列出清单,逐个分析深挖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以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要持续在建功立业上下功夫,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培育全局观念、增强系统思维,省供销社上下不分机关、直属单位都是一个整体,要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同向同行,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担当推动工作高效落实。
读书班期间,全体学员认真研读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必读、选读和自选书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好学风锤炼硬作风,以硬作风保障好效果,做到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
全体学员一致认为,这次读书班是一次真真正正的潜心读书体验、安心学习体验、沉浸课堂体验,全体学员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思考更深入、理解更深刻,有效激发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学员们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读书班学习成果,牢记“国之大者”、抓实“政治要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把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工工整整地书写在三秦大地上。
(来源:2023-04-28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0523/9822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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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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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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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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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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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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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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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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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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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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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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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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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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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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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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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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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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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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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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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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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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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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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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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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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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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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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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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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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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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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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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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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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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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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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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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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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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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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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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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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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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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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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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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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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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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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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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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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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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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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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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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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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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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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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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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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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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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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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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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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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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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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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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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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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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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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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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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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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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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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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