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法治历史使命 为乡村振兴夯实法治根基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
(一)农村土地法制建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而土地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因此,高度重视土地法制建设成为这一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井冈山土地法》成为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在土地革命时期,先后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没收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富农以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在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的抗日战争时期,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及时调整土地政策,把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减租减息。在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解放战争时期,为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此外,《发展合作社大纲》《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等,对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灌溉设施改良、道路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法制在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基础上开始新的探索创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需要,重视运用法律促进农业生产与农村发展。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性变革,为国民经济恢复和国家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兴办农田水利事业暂行规则草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站条例》等法规规章,有效恢复和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合作化时期,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合作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1958年《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建立人民公社制度;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确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加快推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决定全面恢复并加强立法工作。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战略部署。伴随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国家对法治工作的重视,农业立法逐步恢复并得到快速推进。1985年6月改革开放后农业农村领域第一部法律《草原法》颁布。1993年7月通过的《农业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第一部农业基本法,当时还通过了《农业技术推广法》。适应农村土地管理和改革深化的需要,先后出台了《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2009年6月),而且多次进行修订,并出台实施条例和配套办法,原《民法通则》(1986年4月)和《物权法》(2007年3月)及时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法治保障。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7年11月、1996年10月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乡镇企业法》,把农民的这两项伟大创造上升为法律。为确立合作社的法律地位,2006年10月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时期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也已形成,涵盖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农业主体地位、农资质量监管、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生产等农业主要领域,现行农业法律法规基本是在这一时期制定的。
随着农业立法进程加快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执法得到重视,执法与事业单位、与技术服务逐步分离,并形成专门的农业执法机构。1999年,在总结江苏、浙江农业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以此推动了农业执法机构的建立、执法制度的完善,推动农业部门转向生产管理与执法监管并重。自1986年起启动“一五”普法,农业系统实施了7个五年普法规划。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全面深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迈入“与改革同频、与时代同步”的新阶段。
强化法治顶层设计。法治中国规划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纲要,对包括农村法治在内的整个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年度计划对立法、执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对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法治作出部署。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质量与效率并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完善。立法与改革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授权,为自贸区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进行授权,及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为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支持。第一部《民法典》,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与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共同构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标志着乡村振兴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决定,2018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农业系统实行一支队伍执法。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到位,执法人员将突破10万人。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执法队伍,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同时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
拓展法治职能,强化法治思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由抓一农到抓三农,农业农村法治范围在拓展,任务在加重,方式在调整,理念在更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变,是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为解决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问题,近年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予以肯定,宪法进农村、农民丰收节、普法教育基地成为农业普法的成功做法。
目前已形成较完备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22部法律、28部行政法规、144部规章,农业农村治理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起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农业执法机构从不明确到独立,执法范围从部分到全部执法职能,执法力量从弱到强,执法制度从无到健全。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日益形成,遇事找法、纠纷处理靠法的意识明显强化,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明显提高。
百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中国农业农村实践相结合,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法治体系,为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适应我国农业农村不同阶段发展要求,聚焦农村土地制度、农民权益保障、农业支持保护、生产经营秩序,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持。另一方面,传承发扬中华法系中蕴含的智慧和文化,把重农固本特别是体现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愿望、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的价值理念,和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穿于整个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农情法治制度。
(二)始终坚持将法治作为制度之治最可靠的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回顾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和重视把农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方式来引领、推动和巩固革命和建设成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通过颁布一系列土地方面的法律来调动农民群众参加革命的积极性,有效巩固根据地革命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法治建设得到高度重视,十年内乱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改革开放后,农村法治建设加快恢复、驶入快车道,在加快立法、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同时,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由试点到全面推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有效发挥法治对加快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
(三)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和最广大的劳苦大众站在了一起,中国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革命要团结更为广大的农民,依靠工农联盟取得胜利。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始终是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回顾建党百年农业农村法治发展历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是农业立法、执法、普法还是涉农矛盾纠纷化解,都始终注意体现农民利益、听取农民意见、反映农民呼声。重视体现农民群众的利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农民群众先后制定了五个土地改革法,通过法律变革土地关系,依法确立农民的土地权利,解决农民生存的基本问题;又通过制定财产保护法律,废除苛捐杂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新中国成立之初,及时制定土地改革法,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顺应乡村自治的要求,1987年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推进村民自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为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及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顺应承包地“三权分置”的要求,又修订承包法、并在物权法中进一步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同时对经营权实行平等法律保护。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业法设立“农民权益保护专章”,并制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防止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新、推广“枫桥经验”,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及时调解、处理农村各类矛盾、纠纷。
(四)始终坚持政策和法规并重指导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三农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既离不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和推进,也离不开法治的促进和保障。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要适时将党的三农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并通过法律的强制实施确保党的主张在农村落地生根。一项好的制度,最终要靠法律实现稳定发展、长期发挥作用。稳定家庭承包制就必须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前,中央文件要经常强调稳定承包关系,中央领导讲话也要反复强调,该法出台后,特别是物权法明确为用益物权后,老百姓心里真正踏实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遵循由实践到政策(文件),再到法律的路径,坚持三农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并行,同时各有侧重。中央先后出台23个一号文件,在这个过程中也出台了50多部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央文件定方向、管方针路线,明确重大措施,农业农村立法则将党的农村政策法律化、具体化、条文化,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大的波动和反复。另一方面,又通过法治引领、推进改革,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每项改革若证明是好的措施、是成功的做法,大家一定呼声很高,希望尽快用法律固化,形成法律制度,在面上稳定推开,比如土地承包法、乡镇企业法。同时,对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看得准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有利于引领改革方向,比如种子法促进了企事分离,对种业市场化改革、做强种业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实践中,我们坚持由法律决策、改革试点、立法推广的过程,到立法与改革同步,使农村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五)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回应时代发展要求。不同时期的法治建设,有不同的使命和任务,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始终根据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不同阶段的中心任务,及时完善和调整工作重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根据地颁布了以“打土豪、分田地”为核心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抗日战争时期,实施以“减租减息”为核心的土地立法。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生产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法治建设确立了保供给、保总量的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农产品供给形势实现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在保持总量平衡基础上转向更加注重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农业法治建设的重心也随之向数量和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们正处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又一个历史关口,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重心将全面转向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坚持党对三农法治工作领导。适时将党的三农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尽快建设好综合执法队伍。聚焦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在农村的薄弱环节,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向农村拓展,使三农法律走进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二)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紧盯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法治需求,提出更多解民忧、促民生、护民利的法律措施。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强化农业执法,让农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件案件办理中感受公平正义。
(三)主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聚焦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调整完善法治建设任务和手段。立足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研究解决“长牙齿”的法律措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三农工作的能力。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执法队伍。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法治考核评价,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经济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ncjs/202108/t20210831_821710.htm
-
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
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
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
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
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